
失去配偶权的定义
失去配偶权是什么意思?
康奈尔法律信息学院将其定义为“因被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而剥夺家庭关系的利益”。这些失去的利益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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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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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与关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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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伴的丧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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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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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
由于上述利益难以量化,“失去配偶权”是一种非经济赔偿性损害,受害者的亲人可能会寻求赔偿。
提出失去配偶权损害赔偿申请
证明失去配偶权的责任在于申请人本人。首先,他们必须证明其亲人的伤害正在影响他们的关系。
例如,如果亲人遭受了创伤性脑损伤,导致其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行动,那么申请人就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失去配偶权的索赔。毕竟,受害者因伤害失去了提供任何情感支持的运动和认知功能。但情况并非对所有人都如此,因此在提出失去配偶权索赔时,您需要洛杉矶人身伤害律师的指导。
谁可以提出失去配偶权索赔?
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此索赔:他们必须是受伤方的亲属。根据州法律,他们可以是受害者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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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:需要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或同居伴侣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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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: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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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
各州关于失去配偶权索赔的法律可能有所不同。
失去配偶权在法庭上的价值是多少?
由于与失去配偶权索赔相关的利益难以量化,因此很难确定此类案件的价值。这不同于经济损害,法院可以简单地查看一堆收据来评估申请人因伤害而产生的损失。损失、痛苦和折磨的概念过于抽象。
在加利福尼亚,加利福尼亚司法委员会民事陪审团指示指出,失去配偶权的价值应基于陪审团的“常识”来衡量。因此,申请人需要咨询洛杉矶人身伤害律师,了解如何提出有说服力的案件以打动陪审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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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或您的亲人因事故而受苦,请联系我们的团队。访问我们的联系我们页面或致电 (310) 526-8383。